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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贵州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4年版)》,涵盖了经营主体在市场行为中可能出现的商事登记、广告、食品、知识产权、网络交易、不正当竞争等14个方面136项内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将不予处罚。
近年来,贵州省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包容审慎监管深度融合,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在体现执法温度和力度的同时,有效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
体现执法温度。如在广告使用方面,存在一些企业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按照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在《不予处罚清单》中,发生这类情况时,只要企业满足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三个条件,将不予处罚。
同时,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既在法律尺度内体现执法温度,又有利于激励经营主体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激发市场活力。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市场行为中,也难免会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情况。
如平台经营者未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按照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不予处罚清单》中,只要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三个条件,也将不予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经营者提供了自我纠错的空间,也避免了经营者在“不知”情况下的经济损失。同时,通过对经营者的不予处罚,经营行为能持续健康发展,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
经营主体是经济运行的细胞,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在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下,通过对经营主体“网开一面”,尤其是对经营主体的“不予处罚”,将激发经营活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投资、运营、发展、创新的营商环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鲍贝贝
编辑 李雪雪
二审 江婷婷
三审 岳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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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26 20: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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