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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6月25日讯为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意识,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呼吁广大消费者警惕四种常见销售“陷阱”,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金融产品和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消权益。
常见销售“陷阱”一:夸大产品收益
“持有保单10年后,就有50万-60万元,20年起码有80万元,38年满期有160万元左右“。
风险提示:保险收益预测一般分高中低三档,而部分营销员为了增强保险产品的影响力,在介绍产品时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介绍高档收益,甚至介绍的收益比预定的高档收益还要高。
常见销售“陷阱”二:夸大产品功能
“产品可以连续续保!”“投保无需审核,公司不会根据个人身体情况变化,或者因为理赔而拒保或者单独调整费率”
风险提示:继续投保并不等同于保证续保。对于非保证续保的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
常见销售“陷阱”三:误导投保人“带病投保”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将面临增加保费、拒绝承保,所以大可不填真实情况。”
风险提示: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
常见销售“陷阱”四:退旧保新、保单升级
“现在公司有个回馈老客户的活动,给你的保单全面升级,新保单收益和保障更高。”
风险提示:一方面,在保险合同未到期情况下的中途退保,保险公司是按客户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保费,有可能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低于“本金”的情况;另一方面,中途退保将导致保单失效,客户失去原有保险保障,万一出现保单规定风险,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相应赔付。(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单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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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25 18: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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