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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昭平法院生态司法护航绿色发展

类别:国内 发布时间:2024-03-17 01:24: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本报记者 马艳

□本报见习记者 吴良艺

□本报通讯员黄源连

桂江之畔,绿水青山。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的贺州市昭平县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山清水秀生态美,镇古茶乡人长寿”是其最亮丽的名片。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离不开司法守护。近年来,昭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桂江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复”字优先

筑牢严密的法治屏障

“我为一时的口腹之欲去电鱼,破坏了生态环境,非常后悔,希望大家引以为戒。”2023年8月14日,昭平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走进文竹镇大广村,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被告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渔业生态资源修复责任。

昭平县法院聚焦审判第一要务,坚持最严的生态保护观,将生态修复优先司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昭平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机制,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从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拓展到修复绿水青山,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创建了环境资源“三位一体”的司法保护模式。此外,昭平县法院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审判职能,挂牌成立生态资源案件合议庭,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打造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重点整治环境污染以及乱垦滥伐等违法行为。

“刑罚不是目的,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昭平县法院刑庭庭长、生态资源案件合议庭负责人雷玉萍说道。

2023年6月,昭平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在桂江沿岸打造“绿网”生态修复基地,主要针对涉环境资源案件,责令具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通过从事修复劳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推动司法判项落地,从而达到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

2023年以来,昭平县法院共审结涉林、涉水、涉地等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32件48人,有力震慑了环境资源犯罪,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合”字为重

联动织密生态防护网

2023年11月22日,桂江河畔人头攒动,130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被投入水中,溅起阵阵水花。

这是昭平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开展的2023年桂江(昭平)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旨在补充和恢复桂江生物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为桂江生态再添生机与活力。

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整体性,必须强化多元协同共治。近年来,昭平县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注重与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沟通联络、协作配合,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圈”,形成环境监督执法司法的强大合力。

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林长、河长、田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五长”协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等方式,解决部门协作间遇到的法律问题,实现行业监管信息和案件动态数据的全方位开放共享,深化部门间联动合作;联合林业局等单位共建化解涉林纠纷联动机制,协同化解涉林纠纷63件;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共同设立“桂江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对湿地的生态资源进行重点保护、联合防治……

一项项司法制度机制,一次次跨部门的联动合作,凝聚起了广泛的保护协力,奏响了新时代昭平环境保护的“大合唱”。

“广”字发力

激发环资司法教化

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昭平县法院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宣传引导教育功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把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自觉行动。

采取公开审理、巡回审判等司法公开形式以案释法,将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转变为教育资源,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颁布施行一周年、“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新型”等方式,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入社区、送法下乡村等活动,多平台、多角度、立体化地进行法治宣传,使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2023年5月31日,昭平县法院在湿地附近的文竹镇桂花小学设立融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湿地保护法治宣讲室”,为少年儿童包括其他社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扶、法律宣传等服务和帮助。

“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利在千秋。昭平县法院将继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不断提升生态司法能力水平,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昭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欧秉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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