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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网友留言截图。
人民网南宁4月10日电 (记者陈燕)“广西正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圈,希望教育部门大力发展粤语教育事业,在普及普通话的情况下,也应当大力推广粤语。”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建议,政府应当支持桂东南桂南的粤语地区,大力发展本土粤语教育事业,如在学校开设粤语基础课堂、高校粤语播音专业、粤语便民热线培训等,培养更多粤语人才,更好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
针对该网友的留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了回复。回复称,网友提出的本地粤语发展建议,对其加强保护和传承方言文化的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因此,在各级各类学校使用普通话进行教育教学,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8〕15号),在广西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作出如下规定:“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园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鼓励家长和幼儿在说好普通话的同时,掌握本民族、本地区的语言,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工作。”在中小学和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也强调了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同时,要鼓励学生掌握本民族、本地区的语言,培养掌握多种语言的能力,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全区各地在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也十分注重保护和传承方言文化,鼓励提倡学校和老师积极挖掘富有地方特色、传统文化的方言文化资源。例如:玉林市玉东小学开展“学说玉林话”课后服务活动,贺州市八步区仁冲小学把内容健康的客家童谣编进课间操等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表示,今后,广西将进一步发挥各地语委和委员单位的作用,开发利用好广西的语言资源,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合作,加大对粤语在内的方言发音人征集、方言戏曲表演的宣传报道,推动方言歌谣、民谚俗语等口传文化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走进千家万户。同时,推动“小手拉大手说好普通话,大手拉小手学会多种方言”等活动,通过学校的宣传和辐射作用,加强家校联系,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掌握多种语言,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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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0 1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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