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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广西强化实施村庄规划编制
记者/唐广生 实习生/宁思荛 通讯员/黄尚宁
本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实习生/宁思荛 通讯员/黄尚宁)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优化乡村用地空间布局、合理保障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等政策举措,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通知》要求,要统筹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明确村庄功能分类,统筹安排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合理用地空间。用地超过30亩、依法依规不符合单独选址、非必需靠近原材料产地建设、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或环境污染处理设施门槛高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原则上应“进区入园”,并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
必需靠近原材料产地建设,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林产品加工流通和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场所,以及农村电商服务网点等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类型的项目,用地不超过30亩的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安排。
《通知》明确,各乡镇要尽量引导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开展农村建设活动,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确需通过空间置换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用地需求的,实行“增加空间与腾退空间”相挂钩机制。各地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规划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的5%作为机动指标,用于安排暂时难以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或用地性质的项目。
《通知》强调,依法批准并纳入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村庄规划,可作为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进行定期体检评估制度,评估后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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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9 0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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