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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文化报
张 松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法律领域的重要来源。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在此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理应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努力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教育要素,积极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校法学教育的新路径。
面向时代发展需求,明确人才培养定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所以历经千年而不衰,关键在于其能始终为社会发展提供价值引领,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思想共识和精神支撑。儒家文化作为传统文化重要内容之一,在当前社会建设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高校法学教育而言,依托好、发展好、创新好儒家文化思想精髓,在培育可靠人才、推动社会治理进步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孔子提出“无讼”主张,毕竟大量矛盾纠纷诉诸法律,会对国家司法资源造成过度消耗,也会因此带来经济损失,更会导致诉讼双方关系恶化,进而对社会稳定产生长远影响。当然,“无讼”的主张并不是要杜绝一切诉讼,毕竟还是要解决大量普通纠纷,可以通过疏导、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社会治理愈发强调对各类风险矛盾的把控与化解,日益突出思想文化、道德理念以及社会规则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正因如此,当代中国的“枫桥经验”才会应运而生,并成为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被积极推广。面向时代发展需求,高校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知识扎实、业务过硬的专业法学人才,而且要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时代需求,立足于社会治理、基层建设的实际情况,培养大量文化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治理能力突出的可靠人才,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民族进步提供更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灵活运用文化要素,丰富教育教学形式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校法学教育,既要找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学教育之间的契合点,在灵活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素过程中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优势,又要不断丰富育人形式、拓宽育人空间,最大程度提升文化育人实效性。从依法治国的宏观角度来看,我国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法治建设视野,有“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的立法意义阐释,也有明清大兴“讲读律令”之风的普法追求,还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司法公正理念。可以说,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从法治精神到立法意义,再到普法宣传和司法公正,皆能在传统文化中找到依据和遵循。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离不开中国普通民众基于传统文化所形成的法律心理和法律习惯,培养现代法学人才,同样离不开传统文化语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法学教育,高校与教师要利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经典案例,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学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也要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剖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和哲学思想,使学生具备多角度、全方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效率,高校与教师还应利用好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多种媒体形式,以及微课、慕课等多种教育资源,进一步打通学生的“线上线下”学习空间,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更富感染力和吸引力的形式进入学生视野。
追寻传统文化足迹,提升综合文化素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校法学教育,不仅要“进课堂”“进教材”,而且还要“入心”“入脑”,让学生在日用而不觉中受益终身,这就要求学生在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接收者的同时,更要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追随者、践行者和传播者。具体推进过程中,高校要注重拓宽学生课外文化学习空间,引导学生亲身实践探索文化奥秘、增长知识才干。比如,福建师范大学举办的“我和我身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实践活动,法学院学生利用寒假时间追寻传统文化足迹、提升综合文化素养。有学生化身志愿者,参与福州首个“福”文化主题街区的开街仪式;有学生走进世界瓷都,赴泉州市德化县触摸千年瓷韵;也有学生踏上红色文化之旅,重温革命先辈的光辉历史。又如,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青年学生,主动与街道、社区相联结,开展“传统文化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讲座、绘画、舞蹈等多元形式将传统文化呈现在广大群众身边,努力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者和传播者。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辉煌可以留存于笔墨之间,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必然散发在实践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校法学教育,还需学生放下课本、走出校园,沿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足迹,主动拥抱传统、品读历史,不断汲取前进的智慧与力量。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高校法学教育,不仅是坚定文化自信的应有之义,而且是创新法学教育的时代探索,在全面贯彻法治思想、赓续法学教育文化基因、促进传统文化走向未来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高校还需紧跟时代发展,推动教书育人和文化建设同向同行。
[作者系吉林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1C7)、吉林警察学院2023年度院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协同育人’背景下法学专业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与实践”(项目编号:JJY-035)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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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1 09: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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