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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医药报
【曝光台】国家药监局通告3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标示广东倩芬生产的防晒喷雾六项指标不合格
□本报记者 殷芝
11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注册人为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等39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广东倩芬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倩芬)生产的B'IEUA水晶轻透防晒喷雾SPF50+PA+++(标示批号:BU-230413A)不合格项目多达6项。
标示广东倩芬的产品防晒剂不足
根据《通告》,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上述不合格B'IEUA水晶轻透防晒喷雾SPF50+PA+++,奥克立林、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水杨酸乙基己酯和乙基己基三嗪酮含量均未达到规定标准。
“上述6个成分都属于紫外线吸收剂和防晒剂,在化妆品中主要起防晒功效。防晒剂成分不足,很可能导致产品实际防晒SPF指数低于产品标签标示的SPF指数,防晒效果不佳。”一位省级化妆品监管人员解释道。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多次致电广东倩芬,然而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未接通。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广东倩芬成立于1994年,经营范围为化妆品生产,消毒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广东倩芬多次因旗下婴童护肤品质量不过关被通报、处罚。
今年6月27日,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抽检,广东倩芬生产的皇家婴童金盏花婴儿舒缓护臀隔离膏不合格,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没约3.8万元。
2021年9月24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2021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通告》显示,经检测,标示为广东倩芬生产的皇家婴童婴儿幼嫩水肌霜(标示批号:HJ-170829B)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激素——地塞米松。
另有多批次产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另有38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产品包括:标示为广东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可盈防晒乳SPF50+PA+++(标示批号:QL20230104/01),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苯基苯并咪唑磺酸;标示为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雅丽洁水漾倍护隔离防晒喷雾(标示批号:046635-1A05879),对甲氧基肉桂酸异戊酯、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含量不合格;标示为广州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亮颜水感防晒霜SPF50+PA+++(标示批号:JHCC3102E),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
《通告》显示,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药监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监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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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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