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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通讯员 黄欢)近日,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业健康大队卫生监督员来到某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该企业正在进行正常生产活动,其中机床加工、检验等岗位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卫生监督员查看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资料时发现,冷镦工李某、机加钻孔工陈某无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经调查核实,该用人单位分别于2022年10月和2023年2月招聘两人入职,但未安排两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最终,该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行政处罚。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用人单位的有序生产,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个别用人单位在接受防治培训、宣讲后仍我行我素,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加重视。”今年以来,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查处13家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企业,罚款总额25.2万元。下一步,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帮助其完善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补齐职业病防治工作短板,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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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7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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