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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本报讯 4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面向茶叶生产、销售企业及茶叶包装设计企业、茶叶行业协会等,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提示。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部分内容发布即实施,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
眼下正值春茶采摘、上市阶段。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经营主体,及时关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的以下6个方面的情况。
包装层数由现行标准要求的“不应超过四层”调整为“不应超过三层”。
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的生产组织,应将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该比例控制在20%以内。
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将“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并分别规定k值为9.0和13.0,但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k值取20.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0。
修改单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产品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
□叶 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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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9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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