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一会儿是流程走错了,一会儿是“限额了”,一会儿是公司关账了。退款对接人从店长换成区域负责人,又换成总部运营人员……3月17日,晨意帮忙记者报道了长沙市民黄女士与长沙市开福区YuPlus瑜伽生活空间(英祥春天店)因为4620元退费4个月都没退下来的事情。
彼时,YuPlus瑜伽生活空间总部一位运营人员王女士称,这笔钱将在3月22日退还给黄女士。但截至3月27日,黄女士依旧没有收到钱。这一次,王女士的解释是表示,之所以没有退钱,是因为黄女士走了司法流程。而当记者指出黄女士没有走司法流程时,王女士表示:“可以让她今天再联系我,我们这个号码是工作号,每天来的电话很多,我也要打很多电话出去。”
3月27日,记者来到YuPlus瑜伽生活空间(英祥春天店),门店未开业,门口已贴上“旺铺招租”的广告牌。
律师表示,商家的做法已经明显违约。“双方既然已经约定了退费时间,那么不管消费者是否有找律师介入此事,都不是商家一直不退费的理由。”
4000多元退费“拉扯”4个月,消费者怒了:找的理由比退回的钱还多
2023年8月,长沙市民黄女士在长沙市开福区YuPlus瑜伽生活空间(英祥春天)门店花6300元购买了30节瑜伽私教课。
同年11月,由于自己一直没有什么时间,加上以后要搬家,黄女士便和门店商量退款事宜。此时她仅上了2节课。在经过协商后,11月14日,黄女士和门店签下《门店退款申请书》和《门店退卡协议书》,双方约定:扣除2节课的课时费和20%服务费,门店在签订合同起的30日内退还4620元。
12月中旬,约定的退费日期已到,黄女士便找门店店长龚女士询问原因。龚女士便将门店一位长沙区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给到黄女士。12月21日,黄女士从该区域负责人处得知:由于店长的流程走错,没有走到排款环节,会在今天重新走流程,财务确定1月份有限排款。12月27日,该负责人表示,已经和运营财务同频,将在2024年1月的首个周五排款。
2024年1月5日,黄女士还是没有收到退款。区域负责人将总部一位运营人员王女士的联系方式给到黄女士。从这天开始,黄女士又开始和王女士开始对接退款事宜。
黄女士说:“我1月7日和王女士对接,她告诉我预计19号支付。1月19日,又告诉我他们这周发薪限额,发不出去。2月4日又告诉我说年前关账了。3月初我又去了门店,工作人员告诉我说3月8日到账,现在已经17号了还没给我,这不是把我做宝搞吗?”
新的理由?总部工作人员称消费者“走了司法流程”
3月17日,晨意帮忙记者来到长沙市开福区YuPlus瑜伽生活空间(英祥春天店)。晨意帮忙记者在现场看到,此时门店处于关门状态,门上了把锁。
记者从房东处获悉,门店从2023年12月至今,一共欠了他6万余元房租以及1.2万元物业费。该房东表示:“我多次口头要租金未果,就在今年3月1日和3月13日以书面形式要他们交租,也没给我。我就请人帮我把门上了一把锁。”
YuPlus瑜伽生活空间运营工作人员王女士曾告诉晨意帮忙记者,此前黄女士的退款流程出现了错误,这笔会在3与22日到账。但当记者问到没有退还时该怎么办时,王女士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3月27日,距离22日已经过去数日,黄女士仍然没有收到退款,房东也没有收到租金。晨意帮忙记者在门店外看到,此时依旧上着锁,处于非营业状态。不同的是,门上张贴着“旺铺出租”的字样。
房东表示,3月13日他再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门店交房租和物业费,得到的回应是“能否分期支付”,被他当场拒绝。“拖了这么久还不付,这种说法一听就是缓兵之计,目前我正在走诉讼程序。”
3月27日,晨意帮忙记者再次致电YuPlus瑜伽生活空间总部运营人员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因为在3与22日前收到了长沙律师的电话,因此没有退费:“那位律师说他接受了委托,称要我们配合起诉工作,他也会给我们发函,都走司法程序了,我们就没有退费。”
当记者表示黄女士没有找律师的时候,王女士很惊讶:“她没有找律师吗?如果真的没有找的话,我这边再去做安排。”黄女士对于这种说法不能接受。“就算我找了律师,也不是他们拖这么久不退钱的理由!”目前,黄女士已经将情况反馈给12345。
天眼查APP显示,该门店长沙随喜瑜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门店一位股东阅微瑜伽(天津)有限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且阅微瑜伽(天津)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13日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35.55万元。
律师:商家做法明显违约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在本次事件中,商家的做法明显违约。“商家与消费者签订了退款协议,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退款,已经明显构成违约。”
刘明指出,就算黄女士走了司法途径,也不是商家拒绝退费的理由。“商家应当诚信经营,如果一拖再拖,造成消费者对其言行的不信任,消费者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而不是以此为借口继续拖延。”
潇湘晨报记者王胤期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8 15: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