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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周到上海网夏阿婆是一名失能失智多年的高龄老人。2021年初,为了妥善照顾夏阿婆,夏阿婆的儿女张俊(化名)等三人为她选择了某护理院养老。谁知,在张俊等和护理院谈妥了入住事宜,缴纳了“生活预缴金”等费用后,护理院却拒绝了夏阿婆的入住,理由为夏阿婆本人对入住护理院存在抵触情绪。无奈之下,张俊等只能将夏阿婆重新带回家中。
夏阿婆被拒入院仅18天后,因肺部感染去世。夏阿婆的三名儿女认为,夏阿婆的离世,与护理院的出尔反尔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遂将护理院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张家兄弟姊妹的诉请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入住护理院被拒后老人身亡
夏阿婆是一名高龄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等疾病多年。2021年初,为了妥善照顾夏阿婆,让其安度晚年,夏阿婆的子女张俊等人,到某护理院考察和沟通了夏阿婆的入院事宜。
当日,张俊等为夏阿婆向护理院支付了15000元“生活预交金”,以及470元“一次性代办费”,同时填写了“入院意向单”等文件。
3日后,张俊将等通过救护车,将夏阿婆带到了护理院。谁知,见到夏阿婆本人后,护理院发现,对于入住护理院一事,夏阿婆存在明显的抵触情绪。据此,护理院一方认为,夏阿婆并不符合入住护理院的条件。当日,护理院对夏阿婆进行了拒收,并立即将张俊等支付的费用退还。
夏阿婆返回家中仅18天后,就因肺部感染身亡。深陷悲痛的张家儿女们认为,夏阿婆的离去,与这次在出行相关。
家属要求护理院赔偿违约金
张俊等人认为,在其与护理院的前期沟通中,已明确告知护理院,夏阿婆是失智失能老人。但当老人真正到达护理院后,护理院却以老人做出挥手等行为,认定老人存在抵触情绪而拒收,这是一种违约行为。
这次在寒冬腊月中的出行,对夏阿婆造成了伤害。因此,张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护理院赔偿违约金、对夏阿婆造成的身体伤害、对子女造成的精神伤害等费用共计约16万元。
对于张俊的观点,护理院并不认同。护理院认为,其与张俊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未真正签订。因为患者抵触入院,且不符合入院条件,护理院进行拒收的行为并无不当。况且,护理院拒收老人后,立即进行了退款,张俊等人当时也表示了同意。因此,护理院与张俊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未成立,护理院也不存在违约行为。
判决:护理院不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的一审法院认为,尽管张俊和护理院之间曾就夏阿婆入院一事,达成了初步的意向,但因为护理院是具备医疗资质的护理机构,是否入院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的相应入院条件并遵照医嘱。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并未正式签署服务合同,护理院也并未开展护理活动,仅凭预交费用、填写“入院意向单”等,尚不足以认定服务合同的成立。
至于张俊等提出的关于精神伤害赔偿、以及对入院被拒过程对夏阿婆造成的身体伤害的赔偿,由于张俊一方未能提供以上损失与护理院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因为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由于护理院主动表示愿意支付夏阿婆来院当日救护车费用,法院予准许,准许护理院支付张俊等260元救护车费用。对张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张俊一方提起上诉,本案的二审法院表示,对一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和法律适用予以认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张俊一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张益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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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4 1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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