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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游仪
据西昌市人民政府消息,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林(牧)区。
禁火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禁火期内,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禁火区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车辆和人员严禁进入禁火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林牧区施工单位、进入林牧区人员和林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违禁责任
拒不遵守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在野外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禁火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本禁火令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2,0834-216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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