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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涉宠物纠纷多因主人管理不严格引发
遛狗不拴绳 频现“狗扑人”“狗咬猫”
本报讯(记者徐慧瑶)昨天上午,北京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涉宠物的纠纷多由饲养人未尽管理职责引发,经统计,北京三中院近三年来审结涉饲养动物纠纷案件40余起,其中14起案件系因饲养人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致犬只从圈舍跑出致他人损害,8起案件系因未拴狗绳遛狗,最终引发了“狗扑人”“狗咬狗”“狗咬猫”等各类侵权事件。
在三中院通报的一起案例中,市民张某带着金毛犬在小区遛弯时,认为自家金毛温顺可爱,没有给金毛佩戴牵引绳。在看到赵某牵引的小型犬后,金毛犬突然改变行进路线,扑向赵某,导致赵某倒地受伤,造成胸椎骨折。张某最终被判赔偿赵某各项费用六万七千余元。
除了犬只伤人外,“狗咬狗”“狗咬猫”等意外事件也较为常见。在一起案件中,居民张某和孙某某在小区遛狗时,两只狗打架造成张某饲养的边牧犬受伤。事发时,张某、孙某某的犬只均没有戴嘴套,张某的边牧犬有拴绳,但其狗证并非登记在相关小区。考虑到边牧犬的饲养人也存在异地养犬行为,法院对边牧犬饲养人的损失进行了合理酌定,认定孙某某应向张某赔偿犬只营养费100元。另一案件中,居民刘某某遛狗经过王某某家时,犬只将王某某饲养的猫咬伤,后王某某花费数万元治猫。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某赔偿王某某损失20000元。
闯祸的不仅有犬只,饲养其他动物时如未尽管理义务同样容易引发侵权。北京一居民王某和家人从野外捡回一只猴子饲养,一天,猴子跑出,将邻居史某某咬伤,史某某左手手指、左右手手掌开放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伤势较重。法院认为,猴子由王家数口人共同饲养,他们对猴子有管理约束责任,应该连带承担侵权责任,需要赔偿史某某各项费用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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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4 1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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