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薛瑞
案情回顾
张某2018年向王某借款炒房,因没有购房资格,张某便借用赵某的购房资格购置房产。为便于操作,王某直接将款项打给赵某,该笔款项随即被用于房产购置,房屋一直由张某控制,出售价款最终也由张某收取。一年过后,张某因涉刑事犯罪被捕入狱,王某见其没有偿还能力,便持银行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借款人为赵某,要求赵某还款。赵某没想到帮助朋友的义气行为却让自己陷入了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某以银行转账凭证对赵某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赵某抗辩其与王某不存在借款关系,提交了其与王某、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账户转账记录。这些内容足以对王某所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产生高度怀疑,王某应就其主张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因王某未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最终判定,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王某与赵某之间成立了民间借贷关系,对王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代人收款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为了便于交易和操作,帮助朋友或亲人收款。因为关系亲密,很多人甚至仅存在口头约定,并无纸面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在上述情形中,一旦转账人依据转账凭证直接起诉收款人,收款方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就会面临替他人承担还款义务的风险。尤其在实际借款人并无财产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收款人“背锅”后即便另行起诉实际借款人、拿到生效判决,也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补偿自己的损失。最终自己债务缠身,朋友反目成仇,实在是得不偿失。
朋友间难免需要相互帮忙,助人为乐本为善事,但代人收款、转账需慎之又慎,以免卷入债务纠纷,为他人的借款“背锅”。在进行金额较大、关系较为复杂的交易时,尤其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切勿轻易代人收款。若代人收款,切勿仅口头约定,建议各方签订协议、说明等书面文件,确认收款人并非实际借款人。或者也可将交易合同等材料作为代收款协议的附件,以证明转账真实目的。另外,在协商过程中,应留存各方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照片等证据,以证明转账原因。转账时,别忘了要求备注款项用途。(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0 05:45:07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