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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资料图片)
“这件事与我公司没有多大关系,怎么却判决我公司担责甚至赔偿全部损失?”现实中,许多公司面对法院的判决书,都会提出类似的疑问。难道真的是飞来横祸?非也,因为公司代人受过只是源于连带责任。
违法承包,发包人、分包人应担连带责任
【案例】 一家公司将其承包的部分建筑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包工头李某后,李某招用没有电工资质的肖某从事钢筋焊接。肖某在从事焊接时因脚手架脱落而从高处摔倒受伤。鉴于李某无力赔偿,肖某能直接要求公司赔偿吗?
【点评】 肖某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的连带责任是指劳动者有权要求发包的组织、个人承包经营者中的一个或全体,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本案中,正因为公司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李某、李某招用没有电工资质的肖某违法,而肖某是在从事焊接时受伤,决定了公司难辞其咎。
劳务派遣,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担连带责任
【案例】 林女士被一家公司派遣到用工公司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基于派遣公司没有为林女士办理工伤保险,尤其是派遣公司根本无力向林女士赔偿工伤待遇,李女士能直接要求用工公司担责吗?
【点评】 李女士可以直接要求用工公司担责。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即劳务派遣单位是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一概与用工单位无关,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还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之对应,本案自然也不例外。
违规招聘,新单位、劳动者应担连带责任
【案例】 陈女士曾与A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和保密协议。与A公司有着竞争关系的B公司明知,却不顾A公司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而“挖走”了陈女士。A公司能直接要求B公司赔偿陈女士违反服务期协议和保密协议的违约金吗?
【点评】 A公司可以直接要求B公司赔偿陈女士违反服务期协议和保密协议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分别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A公司具有索要违约金并要求B公司担责的法律依据。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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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0 0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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