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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1月5日讯(记者 高艳云)两头部券商在反洗钱上栽跟头。近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两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两家券商及相关负责人被罚,具体为:
申万宏源证券被处以罚款349万元,时任申万宏源证券财务总监,法律合规总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分别被处以罚款2万元、6万元;
海通证券被处以罚款395万元,时任海通证券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分别被处以罚款7万元、5.25万元。
合并计算,上述两券商及高管被罚金额合计达764.25万元。
两券商或触及“致使洗钱后果发生”
对比相关法律条文来看,上述两家券商罚款金额“349万元”“395万元”,对应的恰是“洗钱后果发生”。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海通证券与申万宏源证券违反的恰是上述“(一)(三)(四)”,罚款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由此或反映的是,两券商致使洗钱后果发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罚单公示时间长达5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据此计算,罚单公示将在2029年方可结束。
监管摸底券业反洗钱等内控管理情况
据悉,10月中旬,中证协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正在证券行业内调研评估行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情况,本次调研旨在汇聚行业力量,形成证券行业面临洗钱和恐怖融资威胁风险水平共识。
包括券商是否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与履行尽调、可疑报告、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风险评估、涉恐冻结、资料保存义务基本制度;要求说明公司在近3年接受相关监管对法人机构开展的检查、走访、调研等监管措施时,指出内控制度方面的问题情况;相关业务条线是否建立独立反洗钱制度或工作指引,涉及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信用类业务、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及投资咨询业务等。
自去年以来,已有至少11家券商因反洗钱被罚,包括华泰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航证券、东北证券、华西证券、甬兴证券、银河证券以及上述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三审
11月4日,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避免影响客户正常的金融活动。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建议细化规定金融机构发现客户交易与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的,采取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措施;存在洗钱高风险情形且有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方式等措施。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风险。发现客户进行的交易与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身份、风险状况等不符的,应当进一步核实客户及其交易有关情况;对存在洗钱高风险情形的,必要时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方式、金额或者频次,限制业务类型,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平衡好管理洗钱风险与优化金融服务的关系,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并保障客户与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
(财联社记者 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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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05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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