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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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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建筑垃圾违法,面临严惩 2013年,《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正式生效;2016年,《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如何尽快破题应该引发全社会的思考。
山东川佳律师事物所张宝清律师表示,偷倒垃圾危害多,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建筑垃圾、工业垃圾都不能随意倾倒。根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废弃物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废弃物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涉嫌污染环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宝清律师提醒市民,一定不要轻易倾倒垃圾或者危险废物,如果发现倾倒垃圾行为应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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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7 0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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