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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我省立法全面系统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优先源头减量 充分资源化利用 全程无害化防治
记者 郑昭
本报讯 (记者 郑昭) 针对当前固体废物产量高、存量多、利用低、处置难等突出问题,20日,《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相比2009年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此次立法更加全面系统。
近年来,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与美丽福建协同发展的压力更大,《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用法规形式明确了固体废物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防治的治理路径,固化了“互联网+固废监管”、严控危废跨省转移等我省特色创新举措。
《条例(草案)》坚持分类施策和协同共治,将落实“双碳”目标要求贯穿到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全过程,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融入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与循环经济发展互促互进;围绕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等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格局,压实政府部门防治固废污染的监管责任、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公民践行绿色生活的参与责任等。
《条例(草案)》还回应热点民生领域固废污染防治需求,规定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房屋装饰建筑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外卖、餐饮、住宿等行业应当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等。
针对当前我省面临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条例(草案)》增加了违反固废信息化管理、违法堆放建筑垃圾、违反电子废弃物管理、违反禁止使用塑料制品等方面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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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1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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