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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常碧罗 向存丹 黄柏成
2月27日,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第二届联席会在湖北宜昌召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宜昌宣言》,就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达成“统一目标、严格司法、系统修复、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等五项共识,推动渝东鄂西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走深走实,推进长江三峡生态长廊一体化发展。
据悉,《宜昌宣言》明确各法院将深化司法联动协同,共同保护长江水资源、生物多样性,推动三峡库区消落带和石漠化治理,保护人文景观、遗址;依法严惩破坏长江三峡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充分救济长江三峡生态环境民事权益,支持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宜昌宣言》还明确,各法院共同探索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毗邻地司法保护基地和三峡库区消落带司法保护基地,搭建跨区域资源共享诉讼服务平台,加强异地协助执行配合,建立环境资源共享专家库;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环保行政机关的联动,形成诉源治理、联动执法、多元解纷、矛盾共调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会后,三家中院还共同发布10个长江保护典型案例,主要聚焦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最突出的水资源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非法捕捞长江珍稀鱼类资源、非法采卖长江河砂等问题,重点关注对三峡库区水资源、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石漠化治理等重要生态系统要素的保护和修复。
近年来,渝东鄂西两省市三地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上,不断深化司法合作,工作交流日益密切。2022年2月,重庆二中法院、湖北宜昌中院、湖北恩施中院签订了《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确立了1个协作目标、2个协作机制、3个协作原则和6项协作内容的司法协作体系,标志着渝东鄂西长江三峡一体化保护机制正式建立。此次召开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第二届联席会,联合签署《宜昌宣言》,旨在进一步健全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司法协作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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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2 0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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