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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杨文明
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云南临沧、普洱、西双版纳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普洱市共同签订《澜沧江流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建立跨州市协作,构建司法协作新平台,共启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
同饮一江水,共护一江水。澜沧江流域云南段有着绝美的风光和丰富多彩的动植物资源,是闻名世界的“友谊河”“能源河”“生态河”。根据协作协议,三州市法院将以区域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务实为原则,以保护澜沧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为目标,坚持整体性、协同性、预防性、恢复性审判司法理念,构建地域管辖各司其职、全域问题协同配合的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
协作协议明确,三州市法院要落实跨域立案全覆盖机制,建立案件审理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制度、生效判决委托或协助执行制度,共同推进区域内刑事案件裁判标准统一,促进区域内环境资源民事裁判规则完善,提升区域内环境资源行政案件裁判执行效果。要建立区域内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区域内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重大案件协商处理机制,以及建立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制度和联合宣传制度。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已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普遍共识和行动自觉。本次签约仪式对全面提升澜沧江流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段)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凝聚法院系统合力促进流域共治,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协作协议既是三地两级法院司法合作经验的系统总结,又是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共同发展的重要契机,将在现有良好的协作基础上,开展更广泛、更多元、更务实的合作,努力为绿美云南、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三地法院签订协作协议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扩展司法协作力度和深度、织密生态保护“一张网”的必要之举,也是全面加强临沧、普洱和西双版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统筹、整体推进,探索审判执行协作,实现审判资源共享,提升审判质效的现实所需。将立足地域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拓展三州市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内容,以团结协作共同打造属于西南边陲具有明显辨识度的生态司法保护品牌,用青山绿水向国家和三州市的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绿色答卷。
本次协作协议实现了“澜沧江跨区域司法联动”,为澜沧江流域的环境生态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基础。将以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依托,深化合作交流、强化协调联动、细化保护措施,紧扣澜沧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以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推进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服务流域区域系统化保护和一体化发展,共同携手创建司法保护协作新格局,为澜沧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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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4 23: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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