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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工人日报》(2024年05月17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毛浓曦)“就医垫资高、报销往返跑”是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的主要难点、痛点,对此,陕西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自今年4月1日起,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4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这是陕西省财政厅最新透露的消息。
据介绍,试点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按规定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而不必像过去那样,先垫资,之后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
陕西省财政厅与省人社厅为此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直接结算人员范围、备案流程、系统建设要求等;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资金结算拨付等流程,开设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子账户,明确会计核算原则,建立财政人社对账机制,确保工伤保险专户资金安全。与此同时,陕西省财政厅向北京等31个省(市、区)先行拨付预付金,为陕西外出就医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提供了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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