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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部门:居住区树木修剪须依规操作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3-03-15 01:17: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园林部门:居住区树木修剪须依规操作

莲花一区绿化带内堆放着修剪下来的树枝。晓风摄

长了20多年的树木被砍,莲花一区居民质疑,是否修剪过度?

园林部门:居住区树木修剪须依规操作

本报讯(记者 晓风)冬去春来,气温回升,花草树木渐渐进入生长繁茂期,不少居民小区开始筹备或推进绿化修剪事宜。然而,市区莲花一区(沁莲花园)有居民反映,小区近日在修剪树木时,把长了好多年的枇杷树等砍得只剩下光秃秃的树桩。居民质疑,这种修剪是不是过度了。

业主:究竟是修树还是砍树?

近日,记者赶到现场时,修剪工作已近尾声。只见小区东南区域,1至10号楼前堆放着不少修剪下来的树枝,部分绿化带内可见一棵或数棵被伐倒的树干,细的有小孩手臂粗,大一点的直径达二三十厘米,旁边只剩下一段光秃秃的树桩。从叶子可辨认出,被砍树木以枇杷树居多。

记者询问施工师傅,这是修剪还是砍树?师傅称,他们接到的任务是“砍掉杂树”,其他情况不清楚。

对于这样的“修剪”,莲花一区住户的看法大相径庭,有人质疑,也有人叫好。

住在5号楼的张奶奶表示,她在绿化带内栽种了一棵枇杷树,至今快20年了,她是看着这棵树从小苗长大的。春天,黄灿灿的枇杷挂满枝头,她吃不完还能分些给邻居。“多好的树啊,砍了太可惜!”老人说。

在记者随机采访中,低层住户普遍赞成这样的“修剪”。6号楼1楼住户张女士说,小区内各种树木生长无序,不仅影响采光通风,夏季还孳生蚊蝇。现在好了,家门口视野开阔多了。

社区:春季换栽樱花灌木等

关于修剪绿化是否过度,小区居民群里争论不休。对此,小区物业经理李先生说:“修剪工作由社区组织,物业只是帮一些小忙。”

海陵区城南街道沁莲社区一位姓丁的负责人说,小区树木有20多年未修剪了,很多居民反映一些树冠过大过重影响低层住户采光。去年,社区请人修剪了一两幢楼前的树木,反响较好。这次,经勘查走访,社区决定启动1至10号楼的绿化修剪工作,并将其列入小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

该负责人说,2月2日社区召开协商会议,大家通过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随后将绿化修剪工作在小区大门口张榜公示。为规范修剪,社区还请来一位退休园林专家现场指导。该负责人强调,被清除的树木,都是居民私自栽种的枇杷树及杂树,这么做也是为了大家好,还请相关居民给予理解。

树少了,小区绿化效果会不会“打折扣”?该负责人说,接下来,社区准备栽种一些灌木和樱花树,约300平方米,一来提升小区的绿化品质,二来防止有人在空地上圈地种菜。

在小区南门显眼位置,记者确实看到了一则落款为沁莲花园业委会的“小区树木修剪通知”。

部门:小区“强修”须申请

社区、业委会或物业对小区树木进行修剪,除了向居民公示,还需要向园林绿化部门报备吗?修剪时,应遵循什么样的标准才不算过度?为此,记者咨询了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

该中心园林绿化科严科长说,《泰州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擅自强修剪、移植城镇树木。符合规定情形,需要强修剪、移植城镇树木的,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实施正常养护性小修剪,不需要向园林部门申请。如需实施“回缩修剪”,即指对大枝往回短缩的一种剪法,须向属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曾发生多起居住区绿化强修剪和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的事件。为进一步规范居住区树木修剪工作,我市住建部门于2022年5月份发布了《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以宣传海报的形式,图文并茂展示了不同种类树木的修剪技术规范,方便居住区管理人员和养护单位参照执行。

那么,对于居民私人栽种的树木,管理人员能否砍伐呢?严科长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擅自砍伐城镇树木,城镇树木也包括居民自己栽种的树木。低层居民对采光通风等方面的合理诉求,一般可通过修剪等技术手段予以解决。无法通过修剪树木等方式消除影响、威胁,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向所在地园林部门申请,审查批准后再实施。擅自强修剪、移植、砍伐城镇树木的,依照《条例》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

记者还从海陵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科(园林绿化科)了解到,该科室此前未接到沁莲花园修剪树木的申请。此外,记者发稿前获悉,海陵区莱茵东郡小区的主干道上,近来有约10棵大树也被修剪得光秃秃的,引发部分业主不满。据了解,这项修剪工程事前也未向主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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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5 0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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