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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7月25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随着租车行业的兴起,一些不法人员开始对这个行业耍起“小聪明”,将租来的车卖掉获利。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对二手车商多次采取“以租代骗”方式获利13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多次“以租代骗”获利13万元
2023年9月24日,被告人潘某在文昌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300元的价格,向陈某租赁了1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并签订汽车借用合同。同日,潘某联系二手车商钟某,谎称车主陈某委托其代为出售该车,钟某在验车后便与其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先支付部分款项,钟某向潘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3.5万元。
同年的9月26日、10月3日、10月8日,潘某接连以相同的作案手法,以每天3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与文昌市不同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用本田雅阁汽车1辆、丰田凯美瑞轿车2辆,便立即联系二手车商李某、林某、陈某某,谎称车主委托其代为出售上述车辆,李某、林某、陈某某信以为真,在验车后与其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先支付部分款项。李某、林某、陈某分别通过微信向其转账了4万元、2.5万元、4万元。潘某在骗取到钱后用于还债,挥霍一空。
之后,被骗的二手车商向公安机关报案,潘某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后,便通过微信退还给二手车商钟某1万元。2023年10月16日,被告人潘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后到案,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涉案的4辆汽车的价格共计44万元。
法院判其合同诈骗罪入刑并罚款
合同诈骗罪,顾名思义就是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行诈骗之事。许多自以为“高智商”的不法分子投机取巧、采取以假乱真的方式先从租车公司将汽车租赁到手后,再谎称租赁的汽车系个人或者朋友所有并以需要出卖为由将车卖给二手车商,即便自己的行为被发现也只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殊不知,这些高明的犯罪手法早已经被司法机关所掌握。
文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共计4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应以价格认定44万元为准,而非以低价销赃的13万元认定。最终,以被告人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潘某的违法所得13万元。
擦亮眼睛识别收购之坑
文昌法院提醒二手车商,对于来路不明的机动车,在收购时应当要擦亮双眼,对机动车的所有权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完备、登记备案信息是否齐全、出卖人是否存在恶意低价出卖等行为,做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果明知机动车的来源不明、手续不齐全或远低于市场价等情形下收购的,有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汽车租赁公司在提供租赁服务时,要建立完善的租赁信息平台和出租汽车的跟踪管理制度,如遇到诈骗,应当迅速报案,争取把损失降至最低。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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