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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网络上有个段子:当你喝了酒之后遇到交警盘查时,赶紧下车当着交警的面喝两口酒。这时候交警让你吹气检测体内酒精含量,测出血液酒精含量也没关系,因为你可以说开车时没喝酒,下车后因为心情烦闷才喝酒的,所以警方就拿你没辙。也不知道是哪个“大聪明”想出这一招的,居然还真有人相信这一招能够“逢凶化吉”,笔者查阅了一下,相关案例还不少,不过,纳此“锦囊妙计”的醉驾者无一例外算计落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5月30日报道了一个案件,与上述当着交警面喝酒的驾驶员不同,这名男子张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撞坏路政设施。张某弃车逃离现场,被警方抓获后,检测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00.1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了醉驾的标准。张某说,他在发生事故后心情烦闷,回家又喝了一杯白酒,因此这个检测结果不能作为他驾车时酒驾的证据。法院对这一辩解结果当然是没有采纳,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四款: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如果张某在驾驶车辆时只是酒后驾驶尚未达到醉驾标准,或者虽然达到醉驾标准,但数值没有那么高的,他这一番“骚操作”却加重了违法犯罪的情节。比如对于醉驾的刑事追究上有这么一条: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张某这一下把自己整出个300毫克,想不追究刑事责任,想不判处实刑都难。
不过也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比如酒驾逃离现场,然后找个地方猛喝水,等几个小时再向警方投案,说自己当时晕乎乎的,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或者到医院就医了。这时,检测体内酒精含量,肯定比驾车时降了很多,甚至达不到处罚的标准了,如此岂不是瞒天过海?再来说一个案子,广州一男子李某酒后驾车撞伤人后逃逸,10个小时后自首,后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毫克/100毫升,没达到酒驾标准,那是不是就不处罚了呢?普通人饮酒后酒精在血液中被代谢的速度,也就是酒精血液消除速率是有一个计算公式的,警方根据相关标准,推算出事故发生时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低限为126.3毫克/100毫升,超过了醉驾标准,最后,法院判决李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驾、醉驾的违法犯罪成本实在是太大,相信不少人都听说过身边的熟人或同事因此而受到法律的惩罚,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有的甚至一失足成千古恨。“喝酒不开车”应该成为每位驾驶者心中的铁律,不要让悲剧在自己和无辜者身上上演,至于相信网络段子或者想依靠小聪明逃避法律制裁的,更是无稽之谈,歇了那份小心思吧! 评论员 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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