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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魏志超王永军)男子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分子后,想出一个“黑吃黑”的手法,将“赃款”截留并分赃。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3月1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一条快速的“生财之道”——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即可获得不菲收入,于是在明知提供银行卡是用来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出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诈骗分子。王某的上家根据其银行卡流水的金额返点,王某每天都会获得200元至1000元的报酬。然而王某对这笔收入并不满足,而是对其出租银行卡里的巨额流水动起了歪心思。
王某知道上家打入自己银行卡的钱肯定是“不义之财”,即使将这些钱截留,上家也不敢报警,于是就以帮上家转钱更及时更方便为由,将出租的银行卡绑定自己的手机号,使自己随时可知账户中金额变动的情况。一天,王某收到银行卡到账50余万元的短信,他知道苦苦等待的机会终于来了,便立即到银行将出租的银行卡挂失,然后将卡内的钱款取出,挥霍一空。
事后,沾沾自喜的王某以为此事办得天衣无缝,但是承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过程中,发现其取现过程存在异常,遂将相关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并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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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4 0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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