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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办了卡存了钱,商家却跑路了。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时有发生,致使部分消费者权益受损。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周杏梅代表建议,要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强化纠纷解决,保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预付式消费存在几类问题:服务承诺兑现差,商家以优惠或免费体验、赠送礼品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付款后却不兑现承诺,甚至跑路;办卡容易退卡难,很多消费卡上印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霸王条款;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大多预付式消费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举证难,法院和公安机关受理案件难。
对此,周杏梅建议,要完善立法,明确监管部门职责。我省应当就《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执法检查,并根据相关上位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预付式消费监管专门法规,细化监管对象的经营规范、收费标准、法律责任等关键要素,构建坚实的法律支撑。
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设立第三方托管资金监管平台,杜绝商户消费欺诈等不法行为。要求发卡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在违约时用于赔偿消费者损失。通过监管平台对预付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完善发卡机构管理与市场准入,对发卡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纠纷解决,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强预付式消费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消费者建立快速维权通道,如设立投诉举报平台、开通维权热线等,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切实增强对失信主体的执法力度,明确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预付式消费商家,并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卷款跑路、查无下落的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涉及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受害者众多,特别是恶意闭店跑路的经营者,构成刑事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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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1-21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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