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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西南日报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梁正仁)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兴仁市精准施策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禁止建设楼堂馆所、城市大型雕塑、景观提升、街区亮化、园林绿化、展览馆等领域项目。对国家统一规划内的跨省、跨流域以及涉及安全的重大项目,逐项落实资金来源,细化支持保障举措,全力做好资金保障。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确需实施的交通、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梳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资金平衡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严格履行决策评估程序。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02号令)规定,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程序,对财政承受能力、资金平衡方案、能耗、可能形成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等进行评估。未通过决策评估的项目不得立项、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不得安排预算。严禁以任何方式压低项目投资估算或者拆分项目,规避项目决策评估程序。
严格落实提级审核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展评估论证基础上,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其中,使用本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者总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且使用财政资金的,报州级发改、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评估论证。使用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报送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信息,监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保障项目如期建成投用。
严格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1+3”管理制度(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配套印发的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概算管理办法、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出资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遏制盲目上马的政府投资项目,严禁违规通过国有企业举债,严禁违规超概算等行为。严格按财政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做到专款专用,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项目推进,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加强建设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监督作用,强化贯通协调,加强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提升监督效能。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值班总编 杨 涓 编辑 郭连军 校对 周祥霞 版式 舒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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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7 08: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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