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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法官进社区开展普法活动。(记者 刘晓云 摄)
本报讯(记者 刘晓云)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提振消费信心,近日,鄠邑区法院开展系列“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3月13日下午6时许,鄠邑区法院法官干警和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在人民路小学附近的夜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周围居民纷纷围了上来,咨询法律相关问题。
面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对消费欺诈、伪劣产品等问题的分析,倡导大家科学理性消费,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天的普法内容太贴合实际了,法官你放心,我一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商户王先生说。
当日,鄠邑区法院民一庭干警们还走进朝阳社区开展了“优化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党员进社区普法宣讲活动。
活动中,鄠邑区法院的干警们重点讲解了老年人消费陷阱,提示老年消费者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提醒大家,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价格欺诈、捆绑消费等情况时,要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围绕消费新业态存在的安全问题,干警们向现场群众释明虚假宣传、未标注或错误标注生产日期等不法行为的防范和救济措施,帮助群众构建起远离侵害的“围栏”。针对时下层出不穷的网络消费乱象,张保育副庭长结合典型案例,围绕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充值、二手商品交易等消费纠纷的救济途径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引导消费者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实提高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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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6 0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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