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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赤水河流域的司法保护经历了深刻变革。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罗利梅在接受采访时,系统梳理了《条例》实施十四年来给检察办案工作带来的显著变化,集中体现在理念、方式、手段、效果四个方面的升级。

理念升级:从“事后追责”转向“源头守护”
“《条例》实施前后,我们的办案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罗利梅介绍,过去的工作重心相对被动,主要以打击破坏环境的刑事犯罪为主,生态修复处于辅助地位。而《条例》的实施,推动检察工作实现了战略前移,“现在我们更加强调事前预防、源头治理和预防性监督,将赤水河流域的生态修复和系统性保护置于更核心的位置。”

方式升级:从“单兵作战”迈向“协同治理”
在办案方式和重点上,协同性成为最大亮点。罗利梅对比道:“《条例》实施前,保护工作比较分散,主要是检察机关单方面打击刑事犯罪,多部门协同保护赤水河的高效机制尚未成熟。”她指出,《条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行动框架,“如今,司法办案与行政执法实现了深度融合。”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刑事打击、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实“行刑反向衔接”(确保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等举措,“一个多部门高效协同的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格局已经构建并不断完善。”

手段升级:从“传统勘查”进化到“科技赋能”
办案技术手段的迭代让罗利梅感触颇深。“过去主要依赖人工走访、现场勘查等传统方式,效率和覆盖面有限。”她说,《条例》实施后,特别是近年来,科技手段的应用极大提升了办案能力,“现在我们常态化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卫星监测、无人机巡航取证等智慧检务手段,让线索发现更敏锐、证据固定更精准、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效果升级:从“惩治个案”拓展到“全民共识”
罗利梅特别强调了社会效果的升华。“《条例》实施这十四年,我们持续加大以案释法和生态法治宣传力度。”她观察到,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深入基层普法,“社会公众对赤水河保护的法治意识和参与热情显著增强。”最可喜的是,“全社会共同守护母亲河的良好氛围日益浓厚,这为赤水河的长治久清奠定了最广泛的社会基础。”

一部《条例》,14年守护。从赤水检察办案的变化,能看到一条清晰的轨迹:从出事再管转向提前预防,从检察院自己干转向多个部门一起干,从靠人跑腿转向靠科技帮忙,从办好案子转向带动大家一起保护。这些实实在在的变化,给赤水河筑起了更牢的法治保护网,也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在赤水河两岸扎得更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徐全莉郑星
编辑 徐全莉
二审 彭玲
三审 成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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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8-19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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