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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时间上囊括了秦代之前以至旧石器时代的广阔历史,即便是狭义的先秦,也包括夏朝至于战国。在这样较长的时段中,“出奔”现象自有其出现的原因、发展和影响。
“出奔”一事,古已有之,意近于放逐,都是被迫离开原有的生活环境。称“放逐”为“出奔”,多半源于史家为尊者讳的需要,后人没有这层忌讳,将二者等量齐观,也并无差错。
一、“出奔”现象的时代土壤
首先,“出奔”源于远古时期放逐的刑罚。
《中国法制通史》说,“上古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情况下,个人必须依靠氏族和生活于氏族之中,而把本族的犯罪者逐出氏族则是最严厉的惩处。”
可以想见,在个人无法抗衡自然力量的时代,“流刑”,或称放逐,最终目的就是肉体毁灭。然则何以不判处死刑呢?
抛却同一部落内部不动刀兵之类“莫须有”的远古禁忌,流刑相较之下还有使受罚者“社会性死亡”的作用,更使受罚者受到精神上的折磨。盖受罚者脱离部落之后,随之断绝了原有的一切社会关系。
正所谓“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死亡的仪式意义更为强烈。除了死之外,奴隶制五刑大多负有一种突出受罚者与常人的不同之处,以使其社会性死亡的作用。
其次,“出奔”是政治斗争的产物。春秋之前,尧舜禹至于夏商西周时期的出奔,如“少康自有仍奔虞”、“殷将灭亡,微子出奔到周”、“周公奔楚”等,是明显的政治避祸行为。
到春秋时期,出奔更是蔚然成风,出奔的缘由包括政治斗争失利、战乱、避祸、犯罪等。总的来说,贵族内部的矛盾和由此而来的各种形式的冲突斗争成为引起出奔的主要原因。
到战国这一阶段,与春秋时期最大的不同在于,伴随着统治基础扩大,权力下移,战争加剧,战争成为引起出奔的若干原因中较为突出的一个。
另外,春秋和战国时期的君臣矛盾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越来越向集权的方向发展。这些社会层面的新变化,使得出奔的内涵和外延都得以扩展,出奔不再局限于旧式的宗法贵族内部,而扩大至“游士”,并且俨然以后者为主流。最后,社会环境为“出奔”提供了条件。
其一,出奔中体现了亲亲之道。先秦时期是典型的宗法社会,生产力低下,在走出氏族社会之后,血缘的联系不仅没有断裂(如古希腊等),
反而与新的政治关系结合,成为新的统治基础,宗法制也就应运而生。这样,列国之间或多或少有血缘或姻亲关系,出奔的公子王孙,往往要投奔“舅氏”。在出奔事件中采亲亲之道,是符合社会道德的。
其二,后世的国家、集权等概念还未形成,人们普遍对出奔采宽容甚至鼓励的态度。
先秦时人并不抱有“狭隘的国家观”,也没有后世所谓忠君的概念,更崇尚“行藏在我”、“良禽择木”,客卿就是指一些自母国出奔的外国人才。同时,出奔者多为贵族,倘在母国绝祀,则他国国君待之以礼,兴灭继绝,也是天下称颂的行为。
二、“出奔”之礼
古代学者倾向于出奔无礼,如杜预认为,出奔是“迫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即便史籍记载出现一些仪式性行为,他也归为个体的举动。
但是,先秦时期出奔者多出身贵族阶层,行容仪止大都有细致全面的礼制规定,因此即便他们“出奔”,也势必有一些仪式化的举动。
“不以礼出”,最多是不符合礼法精神,但并非完全无礼。后世李煜说,“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就含有出奔前的仪式化行为。
1.出奔者
出奔者本人需要遵从的礼节,首先是“告庙舍爵,哭墓辞祖”之礼。宗法社会的血缘联系和祖先崇拜非当今可比,出奔者在逃亡他邦之前会举行辞别祖先的仪式。
《左传》记载,邴歇……阎职……乃谋弑(齐)懿公,纳诸竹中。归,舍爵而行。杜预以为出奔无礼,将舍爵解释为丢下酒杯扬长而去。然而《左传》有一段解经文字,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礼也。”可见是一整套礼仪行为。此外,在家族墓地哭墓的仪式意义与之相同。
《礼记》记载,子路去鲁,谓颜渊曰“何以赠我?”曰:“吾闻之也: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
其次是去国逾境之礼。《礼记·曲礼下》记载:“大夫、士去国,祭器不逾竟。……大夫、士去国:逾竟,为坛位乡国而哭。……不祭食,不说人以无罪;妇人不当御。三月而复服。”
大意是,大夫、士在出奔逾境之前,要筑土为坛,面朝国都的方向,放声而哭。其后三月,饮食举动皆有一系列符合丧礼要求的禁忌,三月后才可恢复常态。后人解释说,大夫、士去国,丧其位也。……去其坟墓,摒其宗庙,无禄以祭,故必以丧礼处之。
2.出奔者母国
出奔者的母国对待出奔者,仪式上有止奔之礼,也就是劝阻、召回出奔者。极少有母国不止奔,极少有出奔者放弃出奔的念头,因此可以说,止奔是常见礼节。
一旦止奔不成,视为出奔者自动放弃在母国的官职。但出奔者毕竟仍有宗亲在母国采邑也无法带走。于是,礼节上,要求国君“有故而去,则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
并且,宗法制度之下,如果出奔者是宗子,立嗣问题将意义重大。于是,母国需要迅速为此宗族立嗣守祀,也就是重新选择宗子继承原有利禄,这正是政治权力重新洗牌的一种形式。
如果出奔者返回母国,母国中人需遵从一系列等级式的迎纳之礼。甲午,卫侯(献公)入。书日“复归”,国纳之也。大夫逆于竟者,执其手而与之言;道逆者,自车揖之;逆于门者,颌之而已。逆,取迎接之意。有理由相信当公子小白和重耳回国的时候,他们也接受了相似的对待。但是国君之外,记载是缺失的。
3.出奔之国
当出奔者来到出奔地,出奔地一方会依其身份予以不同的待遇。
如果出奔者是国君,则“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继世。”寓公,指“诸侯失国而寄寓于诸侯者”,国军不能视之为臣属,而要优待之。与此同时,由于母国已经为出奔者解决了继承人问题,寓公是不继世的,也就是无继嗣,国君可以将他的后代视为臣属。
如果出奔者是卿大夫,则降位安置。所谓“罪人以其罪降,吉之制也。”出奔者,视为得罪于国君,岂敢待价而沽,选择自己的名位,但是这并不同时意味着是对出奔者的惩罚。
昔在母国时固然为公卿,但母国将其名位予人之后,出奔者实为庶人,出奔之国能够降位安置,非但不是惩罚,反而是贵族内部的互助行为,目的在于保障出奔者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待遇。
当然,以上一切礼节是人为规定的,因此在礼崩乐坏的时代,大可被破坏,以上礼节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具体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完全的遵行,不同的出奔者,有不同的境遇。
出奔者毕竟是政斗的失败者或弱势者,因此在面对外来伤害时,不免时常处于仰人鼻息、引颈待戮的地位。
三、“出奔”的影响
第一,直接影响政治斗争,使局势更趋复杂。
出奔既然是政治斗争的产物,那么当出奔者离开母国,他的行为、结局也影响到政局的变化,尤其是涉及外交领域两国或多国之间的关系变化。
譬如说,多数出奔的国君或嗣君,若能够再度回国重掌权柄,对于出奔路上曾经帮助他的人,伦理上要及时报恩,对于出奔途中遭遇的不幸,更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晋文公出奔多年,回国后在战争中对曾经帮助他的楚庄王退避三舍,对曾经款待他的秦穆公“许之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而曹共公因为偷窥公子重耳洗澡,其国家后被攻打,自己也被俘虏。
在国内政治方面,宗子出奔后,其继承权的变动固有影响,而家族随之衰落,在国内失去原有影响力,更引起国内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出奔者的出现本身就是社会动荡、斗争形势复杂的表现,反过来又加剧了这种动荡,导致国内外斗争形势更加复杂。
第二,促进人才交流,破坏了世卿世禄制。
出奔者多为贵族,至少也是士,是能够参与政治的人才,因此出奔者的流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人才的流动,人才一旦在彼国有了恒产,多半稳定下来,为出奔之国的发展尽心尽力,譬如孔子虽然祖上是宋人,但“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早已经有了新的身份认同。
并且,春秋战国以来,诸侯以养士为务,积极招徕人才提升国力,为出奔者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前景。
这样,出奔者在他国谋求官职,繁衍宗族,也就破坏了原有的世卿世禄制,冲破用人唯亲的藩篱,促进阶层的流动。在冲击原有统治秩序的同时,孕育着新的官僚制度,新的君臣关系,使社会越发朝向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迈进。
第三,冲击宗法关系,割裂原有血缘联系。
先秦时期,随着私有制因素的增长和各国内部公室夺位及家族斗争的迭起,宗法制度受到一定冲击,人说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大范围的宗子出奔更是割裂了这种摇摇欲坠,岌岌可危的血缘联系。
又由于先秦时期,宗法血缘关系和政治的紧密联系,对宗法关系的冲击并非一家一户的私事。国内而言,譬如晋国骊姬之乱,献公“尽逐群公子”使得晋国从此无公族,文公即位后,开启了六卿轮流执政的时期,从此政由六卿,祭由寡人,早早埋下了祸端。
国外而言,出奔者是非宗法关系的注入,一部分可以转化为人才,在新的国家逐步建立新的宗法关系,另一部分终究归国,更多的出奔者在离开母国后逐步沦为平民,泯灭无闻。
四、小结
“出奔”现象古己有之,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发生改变。最初源于刑罚,伴随着政治斗争日趋激烈,出奔逐步普遍。在发展过程中,出奔行为逐步建立起相当的仪式性行为,为出奔活动的参与者设计行为规范。
随着社会的变动和出奔的普遍化,出奔的影响也在扩大,出奔改变了一时一地的政治格局,冲击了固有的统治秩序,促进了人才的流动,文化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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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3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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