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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闻消息 “秋风起,螃蟹肥”。每年秋天一到,市场上的大闸蟹便卖得火热。为了促消费,近年来,一些食品类公司会专门印制礼品“蟹卡”对外销售,消费者购买后,可选择就近网点提货或者快递配送。
杭州某公司采用的就是这种销售方式,同时,为了提高“蟹卡”的使用率,2021年时,这家公司还升级了兑换系统,规定只有公司官方销售的“蟹卡”才可兑换大闸蟹。
可没过多久,同年9月20日,这家公司接到顾客投诉,称购买的“蟹卡”提货时显示“此卡已被预约使用”,无法提货。接下来的几天,类似的投诉不断。
问题出在了哪里?公司在调研中了解到,这些无法提货的“蟹卡”都是从某二手购物网站上卖出去的,并非官方渠道。为此,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以顾客的身份咨询了该网站上销量最好的两家店铺,并下单购买了一批“蟹卡”。收到货后,快递包裹上发货人的两个电话号码引起了公司注意——一个是公司前任包材主管杜某的电话,一个是现任包材主管马某的电话。
公司负责人介绍,包材主管是负责对接“蟹卡”制作的重要岗位,主要职责是将公司系统生成的号段提供给印刷厂家印制实体“蟹卡”。难道是他们捣的鬼?
2021年12月7日,公司报警。后马某在工作岗位上被抓获归案,杜某主动投案。去年2月22日,侦查机关以杜某、马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西湖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发现,杜某离职前,马某曾跟着他学习了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两人成为朋友,后来还合租在了一起。2020年7月,两人第一次在“蟹卡”上动起歪脑筋:眼见公司“蟹卡”销量不错,两人便商议利用马某的职务便利,将公司未上架销售的有效号段制造成与公司发行的同样式“蟹卡”对外销售。这一年,两人共在网上卖出2600张“蟹卡”,金额达40余万元。
2021年秋天,贪心不足的杜某决定单干一把,私自窃取了由“室友”马某保管的、公司尚未上架销售的有效“蟹卡”号段,并制作成“蟹卡”26100张,依然通过二手购物平台销售,金额高达160余万元。
杜某没想到的是,这一年,公司的系统升级了,未上架的号段并不能使用。购买了这批“蟹卡”的消费者很快便发觉不对劲。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杜某的行为要分为两个阶段来看。首先是2020年7月,杜某伙同马某,利用马某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此时的杜某虽然已经离职,但构成马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杜某、马某两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杜某窃取了由马某保管的“蟹卡”号段,私自制作成“蟹卡”销售,数额特别巨大,单独构成盗窃罪。杜某一人犯二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另据了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杜某、马某全额退赔了被害公司并取得谅解。去年12月8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两人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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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7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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