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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帮他人编写非法软件牟利2万多
马鞍山一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
本报讯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各类电商平台生产、存储大量信息数据。这些数据也被大量职业“薅羊毛”者盯上,他们开发非法软件突破、绕过平台公司的防护机制,大量抓取平台公司存储的地址、销售额等数据,并以此牟利……8月17日,记者从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应孔某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在位于雨山区某小区家中陆续编写开发和自行命名的多款强引软件,并提供孔某某在使用过程中的软件升级、cookies购买渠道以及打码等服务。
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孔某某购买软件以及支付技术服务的费用,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2250元。之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搜索机房突增大量流量,服务稳定性受威胁而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对李某某、孔某某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扣押并提取相关软件送检。
经鉴定,送检的六款软件均违规调用搜索平台或资源平台非公开接口,获取平台ID等数据信息构造避免命中反爬、风控策略的接口请求。并以此向资源平台或者搜索平台推送特定数据的记录,实现增加指定域名收录、增加指定域名点击等目的。以上行为将造成服务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载负担,影响该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向他人有偿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将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1台,依法予以没收;将被告人李某某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225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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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8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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