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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居民用气上调0.19元/立方米
三区价格调整从8月1日起执行,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好
7月10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启动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决定启动2023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自2023年8月1日起,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立方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此次启动联动机制依据方面,通知显示,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023年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为15%,已达到青岛市联动办法规定的启动条件,应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具体调整内容方面,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立方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0~228立方米)销售价格3.5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28~348立方米)销售价格4.1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348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4.99元/立方米。
此外,对三区城市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72.80元调整为每年200.16元。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3.83元/立方米。
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启动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119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执行市内三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88号)同时废止。对燃气经营企业管网延伸至崂山区、城阳区部分区域的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启动和实施时间,由所在区政府结合实际具体确定。其他区(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实施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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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1 0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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