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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六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7月25日起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调整为2.94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6立方米以上至3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调整为3.39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8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4.07元/立方米。
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采暖期用气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量)。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9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调整为2.94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9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3.39元/立方米。
低保户家庭用气。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低保家庭用户,按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档内免费使用5立方米,超出部分按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半年,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17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费用标准、政策依据等信息;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持续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多途径积极组织气源,确保我市生活、生产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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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7-15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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