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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京日报
电动车交通违法撞了车
车主受伤还担责
本报讯(通讯员 杨昌平 朱婷婷 记者 王茸)12月25日,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将军大道长青街路口处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
民警赶至现场了解到,事发时,陈某和李某各自骑着电动自行车沿将军大道正常行驶,骑至将军大道长青街路口时,突然遇到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逆向驶来,车速极快,三车迎面相遇,刘某不但没有主动减速避让,反而想从陈某和李某中间强行“穿”过去。陈某和李某慌乱之下赶紧刹车避让,结果两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所幸只轻微擦伤,并无大碍。经认定,刘某逆向行驶,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12月6月上午9时许,虎踞北路察哈尔路路口也发生一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事发时,一辆电动自行车西向东过马路,与东向南左转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车主身体多处骨折,好在当时佩戴了头盔,头部未受伤。交警调查了解到,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无视信号灯的存在,将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轿车行驶过程中未减速观察,将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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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7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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