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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贵州日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岳端 实习生 任廷欢
生活中遇到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规范、被占用,应该如何解决、怎么投诉?相关法律如何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贵州12348法律服务热点平台志愿律师、贵州威驰律师事务所律师易丹。
“9月1日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上述建筑、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易丹表示,所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停车场都应当按照标准建设无障碍停车位,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根据2012年8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一条,对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易丹建议,如果残疾人朋友在停车时发现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规范,可以先向停车场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反映,不予解决的话,向住建部门反映,还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
针对无障碍停车位经常被占用是否违法的问题,易丹表示,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残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遇到被占用影响使用的情况,可以给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打电话,也可以连同现场图片提交书面举报材料。”易丹说。
新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五条,对主管部门及处罚措施做出了更清晰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二)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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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9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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