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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四名考察期满涉罪未成年人举行了一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四名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办案人员到场参加。
该案系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涉案嫌疑人共计六名,被公安机关移送至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未检办案组对六名嫌疑人展开了社会调查、心理评定、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发现有两名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随后,未检办案组积极联系其他四名嫌疑人,又促成两名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基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认罚态度良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该四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六个月的考察期。现考察期满,四人综合考察期内表现情况良好,均已被大学录取。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开展集体训诫。
训诫仪式上,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德清从犯罪原因、犯罪危害、成长期望等方面对四人进行训诫,告知其以后要严格遵守法律、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争做对社会有贡献的青少年。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竭力帮助每一名迷途的未成年人重返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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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1 1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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