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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张继婷)“我们小区有业主私自砍伐小区绿化带树木,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希望予以解答。”日前,家住西宁市柴达木西路北园小区的李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询问。
4月17日,青海省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邹女士解释,事发当天,有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物业人员及时前往现场,经过调查得知,由于一棵树遮挡1楼住户窗前的阳光,且容易招虫子,1楼住户就砍掉了这棵树。
邹女士说,小区是大家的共同家园,小区绿化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不可随意砍伐小区内树木。如果绿化植物影响了生活,业主要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制定方案,并向小区业主公示无异议后,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后再进行修剪或移栽。
“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带有管理职责,但这棵树并非物业规划栽种,并不属于公共财产,我们只能劝导住户补种一棵树。”邹女士说,目前新的树苗已栽种好了。
青海立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阳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小区树木属于公共财产,业主无权私自砍伐小区树木,个人私自砍伐小区树木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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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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