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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文昌法院审理一起诈骗团伙案,5被告人受审
一未成年人被骗1万余元
本报讯 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了一起“专业化”的诈骗团伙案件。
2022年7月,康某伙同陈某、陈某洪在网上实施诈骗。由陈某洪在网上寻找诈骗对象,陈某负责对诈骗对象进行诈骗,康某负责收集微信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诈骗对象进行转账并收取赃款。之后,陈某与陈某洪从某App上认识了被害人陈某某(系未成年人),以送游戏皮肤受限为由,让其添加微信,诱骗其向指定的微信账户中转账,最终骗取了被害人1万余元。
康某在实施诈骗后,意图将诈骗得来的钱迅速转移,为防止被公安机关追查,遂找到了好朋友周某、何某、胡某等人。周某等人明知出借微信收款码给康某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借。事成之后,周某等3人从中获取了一定的好处费并用于共同花销。同时,康某还另外找到一名好朋友甘某,意图让甘某将康某诈骗得来的钱取现出来。甘某在明知康某的钱是诈骗得来的情况下,出于“兄弟情”“讲义气”,仍然帮助康某前往银行柜台取现。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康某、周某等五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或投案自首,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缴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何某、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甘某明知钱乃犯罪所得而予以转账、取现人民币数千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经审理,将择日宣判。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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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30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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