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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市民张某通过12345反映,称自己将车停在莱茵达路天印花园路段,人坐在车里等朋友,前后2分钟,结果被路边的电子探头抓拍违停。张某对此不认可,希望能够撤销该违停。
高新区中队接到反映后立即介入,调查发现事发当天,张某将车辆停在该路段的非机动车道上,路过的非机动车纷纷避让到机动车道上,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事实上,也并不像张某说的2分钟,而是7分钟。交警表示,这条路为严管路段,双向都设有禁止违停、违者抓拍标志,张某在收到短信提醒后认为人在车上交警不会予以处罚,未将车辆驶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张某违停事实存在,无法撤销。
来源:扬子晚报 郭一鹏【编辑: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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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2-16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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