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人文

古代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制

类别:人文 发布时间:2024-06-07 10:40: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未成年人犯罪是重要的社会问题。我国古代从刑事责任年龄、处罚制度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规制,其中恤幼原则贯穿于古代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及裁判的始终,体现了古代规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技艺与水平。这对当下治理刑事犯罪低龄化,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刑事责任年龄

据《礼记·曲礼》记载:“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周礼·秋官·司刺》提出“三赦”: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对于“幼弱”等,可赦免罪过。一般认为,这是古代最早的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汉代郑玄对此注曰:“幼弱、老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即根据汉代的律令,八岁以下者,除非是杀人,否则即使犯罪也不受刑罚。战国《法经》中规定:“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对于年龄未满十五岁的犯罪人,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减轻处罚。汉代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主要见于诏令之中。如汉惠帝曾颁布诏令规定:“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

唐代立法技术臻于成熟,其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明确分类,作出了严谨、细致的规定,并为后代所继承、借鉴。《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教令,坐其教令者。”此即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细分为十五岁以下、十岁以下和七岁以下三个年龄段,根据犯罪的轻重,减轻责任的程度也有一定区别。

宋代沿袭了《唐律疏议》中的规定,《大明律》沿用了唐宋的收赎制度。同时,元明两代也延续了唐代审查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总体而言,古代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唐代之前略有差异,在唐代之后基本固定并沿用至清末,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延续性。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经验与智慧,反映了封建统治阶级的“仁政”思想以及历代立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刑事处罚

古代主张“明德慎罚”,强调德刑并用,反对专任刑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一方面,强调预防和报应并重;另一方面,注重改造为主,处罚为辅,结合具体情况对未成年罪犯免除或减轻刑罚。

免除刑罚。对于特定情况的未成年人犯罪,免除其刑罚,并通过宗族、社会等对其进行教化。如西周的“三赦”之法规定“非手杀人,他皆不坐”。

减轻刑罚。其一,减免死刑。如汉成帝时期规定:“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其二,适用上请和收赎制度。上请制度,指司法官吏不得擅自审理而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一般适用于皇室宗亲、贵族等犯罪,是一种封建等级特权制度。此外,也适用于事关重大但情节可以原宥的案件。如《宋刑统》规定,“十岁以下……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此即考虑到犯罪人不满十岁,基于恤幼原则予以特殊对待。收赎制度,指用财物赎免刑罚,主要适用于轻罪(一般为笞、杖、徒)。如《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十五以下……犯流罪以下,收赎”“十岁以下……盗及伤人者,亦收赎”。

适用原则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无论是定罪量刑还是刑罚执行,主要适用以下原则。

预防原则。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就成为中华法系的指导思想,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外儒内法、儒法合流的治理格局。而“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古代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重在预防、教化,主要从“学校—宗族—社会”三个维度展开。在学校方面,通过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在宗族方面,正如《吕氏春秋》所载,“一家之教化,即朝廷之教化”,族规、家规的宣传教化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方式。在社会方面,通过公示法律、公开宣判、公开行刑等方式,进行法律宣传,以震慑、警戒未成年人,防止其违法犯罪。

恤幼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古代法律采取了宽宥、体恤未成年人的恤幼原则,对未成年人进行倾斜性保护。具体体现在刑事责任年龄、刑罚以及讯问等方面。如《唐律疏议》结合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处罚,轻重有别,避免了机械化、简单化,兼顾“内圣外王”与“德政礼教”,树立了立法标杆。此外,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承受能力,在讯问方面也对其予以保护,如《唐律疏议》规定对十五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不合拷讯”,如果司法人员违法,则“以故失论”。

悯囚原则。悯囚制度基本成型于秦汉。汉景帝曾诏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亦作‘侏’)儒当鞠(亦作‘鞫’)系者,颂系之”。其中“颂系之”,即宽容拘系,对八岁以下未成年罪犯当关押者,不戴械具,以减轻其身体负担。《唐六典》也规定:“杖笞与公坐徒及年八十、十岁、废疾、怀孕、侏儒之类皆讼(亦作‘颂’)系以待断。”即体现了布德恤刑的思想,以及恩威并施的悯囚原则。(朱会良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7 11: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近年来,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盗窃、贩毒、黑恶势力等犯罪的案件屡见报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更加凸显,既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稳定
2023-02-02 06:06:00
宋代少年犯罪行为有何特点?
对宋代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和审判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犯罪行为有何特点,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对宋代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他们犯罪心理,更有助于预防犯罪。与宋代成年人犯罪相
2022-12-19 15:31
...15日电(记者 陈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15日发布的《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年)》(下称白皮书)显示,北京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较为集中,
2023-09-15 22:17:00
...季的少年步入歧途,令人痛心,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当下未成年人犯罪有何特点?哪些案件占比较大?如何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带着这些问题,半月谈记者采访了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23-09-28 00:08:00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青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8-2023)》(下称《白皮书》)。《白皮书》全面梳理总结了2018-2023年青海检察机关未
2023-05-31 18:08:00
应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专门矫治教育落实不力现状亟待扭转
原标题:应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专门矫治教育落实不力现状亟待扭转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近期,多起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月下旬,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
2024-04-03 11:17:00
... (记者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以下简称白皮书),首次披露检察机关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
2023-06-01 10:35:00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研究基地”正式成立
为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9月1日,双阳法院与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长春市看守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吉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2023-09-01 18:24:00
本文转自:检察日报咨询类别:未成年人检察咨询内容:《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5条对于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面标注“含犯罪记录
2022-12-18 02:51
山西检方2023年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2人
...院获悉,2023年,该省检察机关坚持多管齐下,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据悉,该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62人,起诉1273人,依
2024-05-29 16:29:00
更多关于人文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