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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南日报
□戴先任
近日,“网购服装30天超长预售期”引发热议。“双十一”落下帷幕,一些消费者从计算各种优惠的麻烦中走出来,又陷入等待快递的焦急中。(据11月21日中国新闻网)
预售模式早就成了消费者集中吐槽的“重灾区”。消费者普遍反感,为何还有不少商家选择预售?这背后原因不少,比如为了减少库存损耗,快速回笼资金等等。另外,不可忽视的是,预售模式也让商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交易主动权”。通过预售,商家对消费者的消费意愿进行细分,提前锁定客户需求,在制定价格和确定发货时间的问题上,消费者大多被动接受商家安排,这也降低了企业运营的风险。这样的预售模式对商家有利,商家自然趋之若鹜。
预售模式让商家掌握了“交易主动权”,一些商家变得更加肆无忌惮,除了商品预售期越来越长外,有的还预设不退不换、不确定发货时间等“霸王条款”,甚至还有商家收到预售款后“跑路”的情况发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除退款外,消费者还有权向商家提出赔偿。若预售商品规定不退不换,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别让电商预售变成一场侵权“预谋”。商家推出的预售模式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明确告知预售时间,预售模式也要合法合规,不能制定“霸王条款”。对待电商预售,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将监管“预置”,比如建立侵权预警机制等。同时,电商平台也有责任督促商家守约,遇到超长预售以及预售“霸王条款”等情况,要及时叫停,规范商家预售行为,完善预售规则。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与防范意识,看清预售规则,慎重购买预售商品,在付款和收到商品后,注意保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若权益受损,要勇于维权、依法维权。
预售模式要玩得转,关键要言而有信。治治预售商家的“拖延症”,除了加强监管外,不妨设置相应的入场门槛及失信惩罚机制,让习惯拖延的商家先掂量一下自身能力、算一算失信成本,相信他们的“拖延症”会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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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3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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