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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说事释法
这个“笑口”不能开
3人非法经营“笑气”获刑
福州晚报讯 近年来,“笑气”滥用问题日益严重,它被部分人当作毒品替代品。许多年轻人为寻求刺激吸食“笑气”,严重危害身心健康。近日,经仓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非法经营“笑气”的徐某、李某某、黄某,均被法院判刑。
据悉,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上家(另案处理)雇佣被告人徐某、李某某、黄某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其间,上家负责通过微信与买家联系并收款,徐某负责在福州市某仓库内对“笑气”进行分装,李某某负责将分装好的“笑气”运输给黄某,黄某则根据上家指示,将“笑气”向在台江、仓山等处的多名买家送达。
经查实,徐某等人非法销售金额达23万多元。徐某非法获利约10万元,李某某、黄某各自非法获利约3万元。
最终,仓山区法院判决徐某、李某某、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合并原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为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检察官说法:“笑气”位列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国家规定的专管、专卖危险化学品,贩卖“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私人非法买卖、运输“笑气”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全文共5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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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06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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