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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规范网络消费
“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将被严管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文静)“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消费者不时会遇到这些消费“陷阱”。4月9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等相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其中,“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等现象将被严管,对直播电商行业也将进一步规范。据悉,《条例》已于今年3月发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网络消费诉求占比过半
随着平台经济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虚假营销、“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退款难等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了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同时,相关诉求也快速增长,去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56%,超过一半。
如何禁止商家进行“大数据杀熟”?《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也是国家在行政法规中首次对差异化定价进行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说。
至于规范“自动续费”,柳军表示,现在网站和APP的各种付费会员越来越多,有的首月优惠、次月高价,有的默认勾选、擅自扣款,还有的跳转了五六步都没法取消。《条例》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前,分两次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
对直播电商投诉高于传统电商
随着直播带货不断深入,当中有关的消费问题、消费纠纷、消费“陷阱”等层出不穷。数据显示,近年来,对直播电商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据介绍,直播带货“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包括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平台管理以及规范营销行为三方面。
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如何完善平台管理?《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争议的,直播平台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况旭表示,平台应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管理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改善售后体验。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条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新规五方面 规范网络消费
● 禁止“刷单炒信”
● 禁止“强制搭售”
● 禁止“大数据杀熟”
● 规范“自动续费”
● 保障“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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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0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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