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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银川市民刘女士询问: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在男方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最后分手没能结婚,女方能分得一半房产吗?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杨院院律师回复:若男方同意分女方一半的房产并且愿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女方可以实际拥有房屋的一半产权。若男方撤销赠与,则女方不能分得一半房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男方基于其与女方的恋爱关系及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才约定将房屋赠与女方共同共有,这属于附条件赠与行为,这种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若双方未能结婚,在房屋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可以撤销赠与,女方不能分得一半房产。 (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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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1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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