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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徽日报
诉前调解因其简便快捷的优势,既使得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又节约司法资源。建立高效解纷机制,是减少诉累的重要途径——
诉前调解深化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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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更好地在前端化解纠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大九类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方案》,聚焦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物业服务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劳务合同等九类民商事纠纷类型,加强重点领域纠纷源头预防和诉前化解。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案件773721件,同比增长98.14%;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24778件,同比增长159.51%。
涉企纠纷 就近就地调解
原告合肥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并对混凝土名称、规格、单价、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混凝土,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后两公司签订对账单,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30余万元。因被告一直未予支付上述货款,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
因该案属商事纠纷,适合由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处理,肥西县法院按照“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委派至商会驻院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中,被告法定代表人胡某提出其未及时支付货款是因为其承接的工程中此前支付了工伤事故赔偿,导致资金紧张。调解员李孝法及时与县商会对接,在了解到被告企业信誉度、发展运营情况等初步信息后,对该公司进行了调研走访,进一步了解到该公司确因某项在建工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刚支付了一笔20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后又因多种原因导致其资金流出现问题。上述调研信息为成功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案调解协议签订后,经计算如果出具调解书,被告需要支付6500多元的诉讼费。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调解员建议原被告双方申请司法确认,经原被告双方申请,驻诉前调解中心法官及时按照程序作出了司法确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涉企纠纷就近就地调解,构建起有效的民营企业纠纷快速处理通道,顺应了民营企业纠纷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避免企业因诉讼“拖累”陷入更大的困境,有助于盘活资金、复工复产等。
该案中,被告已因工伤赔偿等陷入实际困难,如简单地“一判了之”,被告可能因资金断裂产生更多纠纷;从原告角度考虑,被告因诉累丧失履行能力及继续合作能力,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将该类涉企纠纷纳入诉前调解,是司法服务“换位思考”、急市场主体所需的具体体现。法院后期回访了解到,双方仍继续保持合作关系,被告经营状况日趋稳定,有效避免了发展风险。
在线调解 助讨劳动报酬
张某等11人跟随包工头杨某在金寨县多个地点务工,在仅支付工人部分生活费后,杨某一直未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且难见踪影。无奈之下,张某等人将杨某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如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将十分繁杂,不利于尽快为工人追讨劳动报酬。为最大程度减少涉案双方诉累,金寨县法院在征求意见后,依托“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委派给金寨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中心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员在接收案件后,通过多种途径获悉被告联系方式,及时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先期了解双方诉求,并在约定日期赴现场调解案件。到达现场后,被告杨某一直未到场,经询问得知因疫情影响,被告受困外地,短期无法赶回。调解员考虑原告等人前往被告所在地调解的困难和成本,当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进行调解。
沟通过程中,被告对于拖欠工资款的事实予以认可,自称因资金周转困难,现阶段无力全额支付原告工资。调解员向其阐述拖欠工人工资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承诺分期偿还原告工资款,双方也于当日就支付方式、期限等达成了一致。
该案中,调解员熟练运用自己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在面对人数较多的讨薪工人时,首先安抚当事人情绪,帮助当事人理清诉求,准确找到争议的焦点与难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释法明理,居中调处,宣传诉前调解的优势,让双方当事人对于纠纷的处理形成合理心理预期,从而使双方当事人都愿意通过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由于时值疫情期间,调解员还灵活运用微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音视频调解等方式,以科技手段助力诉前调解工作,减少了当事人因处理纠纷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与风险。
“背对背”调解 巧解合同纠纷
当事人王某在泾县创办了一家体育培训机构,主要从事体育竞赛组织、健身休闲活动等业务。很多家长为孩子在该机构报名参加培训,购买了价值几百到上千元不等的培训课程。该机构收取费用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于2022年5月宣布不再营业。此后,双方通过微信沟通退费事宜,培训机构虽承诺将退还部分学费,但始终未予支付。家长们多次催讨无果后,陆续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机构退还剩余学费。
法院收到这一批案件后,了解到该系列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而涉案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并不大,具备调解的可能性。为全面保障当事人权利,法院对双方矛盾进行梳理,力求以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后该批案件委派给诉调对接调委会进行调解。
由于系列案件数量较多,诉调对接调委会安排了3位调解员共同调解。调解员们接到案件后,分别与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发现家长与机构对于退还学费的具体金额无异议,但就还款的期限无法达成一致。家长们急于追回学费,但机构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短期内无法一次性全部付清。
经过初步了解,调解员们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一方面调解员与机构负责人见面沟通,了解机构运营状况和负债情况,释法明理劝导其不要回避问题,要想办法以实际行动尽快筹措资金;另一方面耐心劝导家长们,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将了解到的机构情况进行说明,希望他们能考虑到机构当前实际经济困难,宽限还款期限。经过调解员反复沟通,培训机构与家长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针对预付款消费中常见的群体性维权难题,诉前调解这一解纷方式,能够起到较好的化解作用,通过讲情、讲理、讲法,促使矛盾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该案中,调解员灵活运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促使双方换位思考,既避免矛盾激化,也使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并最终达成对当事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调解书,以较低成本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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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9 0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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