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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陈璠
本报讯(记者 陈璠)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标定地价成果正式公布,将于9月15日实施。
标定地价是指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政府法定公示价格。
据了解,我市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为城镇基准地价定级范围内的已建成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区、示范工业园区等,面积共3008.81平方公里,基准期日为2023年1月1日,土地用途分住宅、商业、商务金融、工业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地价表现形式为地面地价、楼面地价,实现了全市各区域各用途标定地价的内涵统一。
全市共设立标准宗地509宗,其中,住宅用地166宗,标定地价楼面地价在898元至25000元/建筑平方米;商业用地115宗,标定地价楼面地价在789元至11801元/建筑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53宗,标定地价楼面地价在772元至11291元/建筑平方米;工业用地104宗,标定地价地面价在255元至1248元/平方米;公共服务项目用地71宗(其中,机关团体、科研用地15宗;文化、体育、教育用地31宗;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用地8宗;公用设施用地17宗),标定地价地面价在138元至9045元/平方米。
此项成果是落实中央要求、部门职责、法律规定、实践需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我市自然资源政府公示地价体系的重要举措,丰富了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提供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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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4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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