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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重庆日报
《重庆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出台
“老房子”也可办民宿开酒店搞餐饮
活化利用后的鸽牌电缆厂主厂房及红砖厂房。(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供图)
本报讯 (记者 申晓佳)为让全市目前的777处历史建筑更好地承载城市记忆,讲述城市故事,日前出台的《重庆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支持历史建筑多用途使用,并为新使用功能的商事登记提供支撑。11月22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根据《管理办法》,在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满足消防等安全条件并保留一定文化展示空间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保护责任人将历史建筑用作纪念场所、社区服务、参观游览、文化创意、传统作坊、民宿、酒店、餐饮等用途。
“老房子”用作新用途,能不能改造呢?答案是可以。《管理办法》提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分为5种类型,其中更新改造可以改变其主体结构、使用性质、建筑面积或用地面积。允许历史建筑加装电梯、消防设施等必要设施,以满足使用需求。
在鼓励合规利用的同时,《管理办法》也提出了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和利用的底线要求。
例如,对于历史建筑的日常维护,要求按照原工艺、原色彩、原材料进行维护;整治修缮和更新改造均需按照审定的保护修缮方案进行,其中整治修缮应最大限度使用原有建筑构件和材料。需要设置招牌、空调外机等设施和管线的,应当与历史建筑的外部风貌相协调并尽量隐蔽。
这些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历史建筑,究竟由谁负责?《管理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但有使用人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不明且使用人不明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定保护责任人。在保护责任人无法开展抢救性保护时,由政府实施兜底保护。《管理办法》强调,当历史建筑面临损毁危险,采取临时加固、排危等工程保护措施无须审批,确保历史建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得到保护。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我市现存的历史建筑看,不同历史时期都留下了代表性的建筑,承载了重庆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近年来,重庆大力开展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如鸽牌电缆厂主厂房及红砖厂房,张家花园189、198、201号,马鞍山47号等一系列历史建筑“变身”为设计创意产业园、长租公寓、历史文化展示窗口等。下一步,重庆将活化利用好历史建筑,让人们更好地记住城市历史,体验城市乡愁。
新闻延伸>>>
什么是重庆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建筑认定标准为:建成三十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历史建筑:
(一)能够反映重庆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山水环境地域特色;
(二)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关;
(三)代表性、标志性建(构)筑物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四)建筑样式、结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能够反映重庆地域建筑特点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
(五)建筑形体、空间、色彩、细部和装饰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
(六)具有其他重大历史文化意义的码头、渡口、索道、桥梁、隧道等建(构)筑物。
重庆历史建筑有何特点
截至目前,重庆市共批准公布七批777个历史建筑,包括5种典型风貌特征,分别为:以山城传统民居建筑为载体的传统巴渝风貌,以会馆、宗祠为载体的明清移民风貌,以海关洋行、兵营教堂为载体的开埠建市风貌,以政要机构、同盟使馆、官邸旧居等为载体的战时首都风貌,以公共建筑为载体的西南大区风貌。
资料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记者 申晓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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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3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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