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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张晚璐 通讯员 范金钊)近期,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件。
2021年4月16日至同年5月11日,被告人孙某冒充交警身份,以同学发生车祸急需用钱为由,骗取2名未成年人现金共计4070元,电话手表一部、手机一部,老年手机一部,并在第三次行骗时被被骗人亲属撞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孙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孙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告人孙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追缴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4070元和手机两部,返还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法院等相关单位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群众的防骗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针对涉及自身财物的行为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但仍有不法分子,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将目标转向了更易受骗的未成年人。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家长,要加强对孩子防骗、防侵害等方面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会以任何理由私下向群众索要财物,未成年人在面对陌生人索要财物甚至是前往家中的请求,即使是自称国家工作人员,也要保持警惕,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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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4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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