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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电力报
朱碧琳
本报讯 (记者朱碧琳)3月1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强化电力系统顶峰、调峰、调频、爬坡等灵活调节能力,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方案》指出,新型储能按电力市场主体类型分为独立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三类。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的各类交易(含容量补偿机制等)。也可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只选择参加其中一类或几类交易。电源侧储能与所属发电企业视为一个整体,维持发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等。电源侧储能原则上只利用自身发电电量充电,自身不主动从电网净下网电量;放电电量纳入该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统一结算。用户侧储能与其所属电力用户视为一个整体,维持用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零售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市场等。用户侧储能原则上只将下网电量自储自用,自身不主动向电网净上网电量;充电电量纳入该电力用户用电量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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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5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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